房屋申請加固應該走怎樣的流程
瀏覽:532 發布日期:2018-06-05 01:20:55
房屋加固可以從兩個層面來講,一是因房屋破損而進行的維護性加固;二是為了使房屋達到一定抗破壞力,如抗地震能力,而進行的加固。房屋加固程序一般如下:
一、登記內容
1.總登記,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,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權屬證書進行統一的權屬登記,即總登記。
2.初始登記、新建房屋,申請人應在竣工3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,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、土地使用權證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、施工許可證、房屋竣工驗收資料等。
3.轉移登記、轉移登記時限為30日。因房屋買賣而發生轉移的,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、土地使用權證、買賣合同等。
4.變更登記、變更登記有兩方面內容:一是法定名稱變更,即權利人作為權利主體沒有變化,只有他使用的名稱發生更改;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、門牌號、房屋名稱、房屋面積、重新翻建等情形發生變化,需要進行變更登記。
5.他項權利登記、設定房屋抵押權、典權等他項權利的,權利人應在事實發生30天內申請他項權利登記。
6.注銷登記、發生房屋滅失、土地使用期限屆滿、他項權利終止等情況,權利人應自事實發生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,提交原房屋權屬證件、他項權利證書、相關的合同協議、證明文件。
二、登記程序
1.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,填寫統一的登記申請表,提交有關證件。
2.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。主要是審核查閱產權檔案、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,核實房屋權來源。
3.對可能有爭議的申請,采用布告、報紙等形式公開征詢異議,以便確認產權。
4.對產權來源清楚、證件齊全、手續完備、符合法規政策、沒有矛盾糾紛的申請登記進行最后的確認批準,將房屋權屬證書頒發給房屋權利申請人